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在厂界处进行测量和控制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修订了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该标准将GB 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和GB
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合并为一个标准,自 2008 年 10 月
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对外排放噪声的单位也按此标准执行。
0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特点
噪声源是固定的。大多数污染源污染范围较小,对厂界噪声的贡献与距厂界的距离有很大关系。污染时间和上下班次有关。可能存在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低频噪声。
02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了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和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